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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社保协定于2019年9月1日生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于2009年10月10日发布并执行后,经过了将近10年的时间。2019年8月27日,中国人社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终于2019年9月1日生效了。我们将继续关注现地法人录用的外籍职工的参保问题。